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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门诊开药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3-06-08 08:23:31 已有 人浏览

一、请您一定要持本人社保卡就医。

二、请您不要要求医生超量开药或者提前开药,依据《门诊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1、急诊:不超过3日量或最小包装量。

2、门诊:

一般患者:不超过7日量;

行动不便:不超过14日量;

十种慢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3、如果患者本人确实因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开药,代开药人需持患者社保卡、患者相关疾病的诊断证明、带药人身份证,做好带药登记,代开药造成的后果由患者本人及带药人承担。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