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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平谷医院关于执行新住院预交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13:48:41 已有 人浏览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财务〔2025〕23号)的工作要求,经测算,我院主要病种预交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

病种名称患者医保类型预交金额度
恶性肿瘤的非手术治疗(放化疗、靶向、免疫等)城乡居民2000
城镇职工2000
自费医疗4000
脑梗死城乡居民5000
城镇职工3000
自费医疗9000
肺炎城乡居民3000
城镇职工4000
自费医疗5000
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城乡居民3000
城镇职工2000
自费医疗3000
白内障城乡居民2000
城镇职工2000
自费医疗3000
急性冠脉综合征城乡居民9000
城镇职工6000
自费医疗19000
短暂性大脑缺血性发作和相关的综合征城乡居民3000
城镇职工2000
自费医疗6000
人工流产城乡居民2000
城镇职工1000
自费医疗2000
心力衰竭城乡居民3000
城镇职工2000
自费医疗10000
结肠、直肠、肛门和肛管良性肿瘤城乡居民3000
城镇职工2000
自费医疗3000
胆石症城乡居民4000
城镇职工3000
自费医疗8000
取出输尿管支架管城乡居民1000
城镇职工1000
自费医疗1000
肾和输尿管结石城乡居民4000
城镇职工3000
自费医疗7000
黄斑水肿及黄斑变性城乡居民2000
城镇职工1000
自费医疗4000
慢性肾脏病城乡居民3000
城镇职工3000
自费医疗5000
颅脑损伤城乡居民8000
城镇职工6000
自费医疗14000

我院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照以上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本次测算未包含的病种,按照原预交金标准实施。

本次公示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自费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会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

特此通知。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