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医保患者须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14:23:48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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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您好!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人社发(2010)5号)文件要求,如果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保卡发生医疗费用,以及冒名住院的行为,则会给予参保人相应的处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使用本人社保卡实名制挂号就医。
如果未带社保卡或无社保卡,您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楼一层建卡处办理就诊卡后,再挂号就医。因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患者本人不能到我院就医者,其家属可持患者社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门诊挂号开药。
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需持患者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
温馨提示:
若您将社保卡借予他人使用,则该患者的本次所有门诊就医信息及住院病历信息,将全部记录在您本人的社保卡及住院病历中,定会影响您日后正常就医、参加商业保险等,故请妥善保管好您的社保卡,防止他人冒用。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