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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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平谷区医院告知患者或家属医疗投诉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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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我院遵照北京市政府、卫生部、卫生局的要求,参加保险公司医疗风险保险。医院无权擅自和患者调解解决,需要由第三方评判解决。出现医疗纠纷后具体解决途径如下:

一、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服务不理解,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

二、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服务存在异议,可投诉到医患关系办公室,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由医患办经调查、讨论后上报保险公司,由北京调解中心调解解决。患者或家属要写出出面材料,具体格式:(一)简单诊疗过程;(二)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是什么;(三)具体要求;(四)联系人及电话。北京调节中心接到报案材料后,按规定时间与患者家属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后,由保险公司通过医院给予赔付。患者或家属不同意调解,可直接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患者与北京调解中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可向区医学会申请医疗鉴定,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区医学会鉴定不满意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市级医学会鉴定。患者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患者或家属对以上解释理解后,应向其他家属或患者解释。





患者或家属签字:            

平谷区医院医患办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