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之星评选
通 知
根据平谷区建设学习型平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平谷区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树立科学的学习观、教育观和人才观,积极参与享受学习快乐、传播精神文明、提升人文素养行动,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平谷建设,我区将进行“平谷区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学习之星是指在学习型平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具有较强榜样示范作用和群众公认度高的个人学习先进典型。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学习之品。勤于学习、热爱工作、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结合,做到学以致用、用以创新。
(二)有学习之行。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长期学习,思考钻研业务,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家庭、工作、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有学习之绩。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创新”、“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表现和作为。
(四)有学习之范。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群众公认度较高。
二、评选步骤及方法
(一)各科室评选候选人,将推荐表(医院内网)和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党委办公室。
(二)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个人进行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平谷区学习之星”评选活动。
党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