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
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展肢体康复治疗
发布时间:2015-04-02 09: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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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以下情况时禁忌康复治疗:
1.安静休息时心率大于100次/分。
2.舒张压>120毫米汞柱。
3.收缩压>195毫米汞柱。
4.有劳力性心绞痛。
5.心功能不全在2级以上。
6.合并有心肌梗死。
7.上消化道出血。
8.呼吸道感染。
9.肾功能不全。
10.手术后未拆线。
11.骨折愈合不充分、剧烈疼痛。
12.体位变化或运动时血压的反映显著异常。
13.体温在38°以上。
14.重度心律不齐。
训练中出现头晕、恶心、心绞痛、呼吸困难、心率不齐增多至10次/分以上、脉搏>140/分、收缩压上升超过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升高超过20毫米汞柱时,要及时终止训练,请康复医师诊疗后决定能否继续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