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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如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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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使其不得超过医院登记床位总数的10%;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院出诊单元总量的10%。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