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诊转诊制度须知
1.基层医保定点医院、区镇级医保定点医院均为首诊转诊医院。
2. 我院属区级医保定点医院,无需基层医院首诊转诊,患者持本人医保卡即可实时报销。
3. 若需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49家A类及专科医院就医时,可持医保卡到我院门诊一层大厅东侧建卡处,办理首诊转诊手续。如未经首诊转诊,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无法报销(急诊除外)。
4. 首诊转诊后当日生效,有效期180天。
5.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就医流程:
注:学生儿童无需办理首诊转诊手续。
二、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可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友谊医院等49家A类医院及专科医院为共同定点医院,无需选择。
三、门急诊、住院报销标准
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 封顶线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区属三级 | 三级 | |||
门急诊 | 城乡居民 | 100元 | 550元 | 55% | 50% | 4000元 | ||
住院 | 城乡老年人、 劳动年龄内居民 | 300元 | 800元 | 1300元 | 80% | 78% | 75% | 25万 |
第二次及以后减半 | ||||||||
学生儿童 | 150元 | 400元 | 650元 |
注:我院为区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四、手工报销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时报销,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1.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五、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1. 社会救助人群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2. 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后,可获得医疗救助。
3. 社会救助对象在我院办理出院手续时,需持医保卡及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经核实无误后,可直接享受减免医疗救助相关费用的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医保办):69933692 / 89992119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