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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医院进修护理人员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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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人员进修通知书为来我院进修的唯一报到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接受他人替换前来进修。 选送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请相关部门的分管同志或通知进修人员本人在十日内(以发本通知之日起)来电、来函本院护理部,以确定是否能够前来进修,否则作放弃处理。进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院护理部办理报到手续,如确有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前来,应尽早通知我院。

二、进修人员报到时请随带以下物品:

(1)报到通知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寸(或二寸)脱帽彩色半身照片1张;

(2)携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接受在我院进修;

(3)需自带护士服、护士鞋、护士帽。

三、报到时须携带选送单位相关科室出具的健康证明(不需要详细的检查结果),患有残疾及精神病者本院不予接受。

四、进修期间,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迅速熟悉我院的各项临床  

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谦虚好学,无差错、事故发生。如不遵守我院的诊疗操作常规或因为服务态度差,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我院将考虑给予终止进修或不予结业的处理。

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根据医

院和科室的安排,认真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

五、进修人员的进修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即应认真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计划。

对提前或中途终止学习,将不作鉴定且不退还进修费。进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束学习,不得延长进修期限。

六、进修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期,不得外出参观学习,不得延长进修期限,不得转

科;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二天内由科室批准,二天以上由护理部批准,并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一年内病、 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不发结业证书; 无故旷工者,将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

七、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有晋升、继续教育考试等较大事宜者,请另外安排时间

来我院进修。

八、进修期满应写个人鉴定,并请科室护士长签署意见。离院前须到护理部办理离院

手续。未经事先同意,愈期不离院者,按日罚款。丢失或破坏仪器设备,要按价或折价赔偿。

十、我院不为进修人员提供食宿,请进修人员自行安排

九、平谷区医院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邮编101200)

十一、护理部联系电话:899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