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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探视、陪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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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患者家属按照医院规定时间探视,每天探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5:00—20:00,双休日11:00—20:00。新生儿室、传染病患者不得探视、陪住,监护室不得陪住。

2.危重患者的家属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3.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护者,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发陪住证。

4.在查房和治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陪护人员外出时,应与值班医护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5.探视、陪住人员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文明礼貌,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翻阅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将患者私自带出院外。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患者用药。

(2) 探视、陪住人员只准到所探视、陪护的病房,不得串其他病房。

(3) 不得使用患者的用具,不得在患者的病床上坐、卧,以免引起交叉感染。

(4) 应遵守病房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5) 探视、陪住人员发生传染性疾病(含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