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健康教育

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展肢体康复治疗

发布时间:2015-04-02 09:13:31 已有 人浏览

患者有以下情况时禁忌康复治疗:

1.安静休息时心率大于100次/分。

2.舒张压>120毫米汞柱。

3.收缩压>195毫米汞柱。

4.有劳力性心绞痛。

5.心功能不全在2级以上。

6.合并有心肌梗死。

7.上消化道出血。

8.呼吸道感染。

9.肾功能不全。

10.手术后未拆线。

11.骨折愈合不充分、剧烈疼痛。   

12.体位变化或运动时血压的反映显著异常。

13.体温在38°以上。

14.重度心律不齐。

训练中出现头晕、恶心、心绞痛、呼吸困难、心率不齐增多至10次/分以上、脉搏>140/分、收缩压上升超过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升高超过20毫米汞柱时,要及时终止训练,请康复医师诊疗后决定能否继续训练。